【摘要】数据驱动型业务的发展,使得涉及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反垄断法的关注对象。对于如何将隐私保护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框架,通过剥削性滥用规则还是排他性滥用规则去规范隐私侵犯行为,目前仍存在争议。现阶段我国应坚持以反竞争效果作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基础,在《反垄断法》修订过程中可以研究剥削性滥用规则的合理性。为提升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,促进企业围绕隐私保护度展开竞争,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竞争倡导、培育隐私保护竞争文化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9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发表评论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